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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sertation Theses

香港地區一流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研究

  • 香港地區一流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研究
  • 2019
    • Hong Kong
    • 1997.7 onwards
    •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 發展內涵式高等教育,貫徹和落實大學章程建設,規範和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是我國現階段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的重要課題。縱觀香港地區高等教育的發展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迅速;規模不大,但世界影響力大;沿襲西方大學治理傳統,同時保留東方文化底蘊。透過香港地區一流高校的大學章程文本,研究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在理論上可以深化對大學章程的理論研究、深化對大學治理結構的認識、豐富高等教育學的理論體系;在實踐上可以指導、促進內地大學章程建設的完善及治理結構的優化。香港地區的一流高校沿襲了西方大學的治理傳統,大學章程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承擔著調整大學內外部關係、規範大學相關主體權力的使命。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是以大學章程為基礎形成的大學治理機構與治理機制的總稱,治理機構是基礎,治理機制是核心。以扎根理論視角分析香港地區三所一流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的大學章程,分析提煉出香港地區一流高校治理權力類型包括:行政權力、學術權力和監督權力;治理機構包括校董會為代表的行政權力機構、教務委員會為代表的學術權力機構、以及評議會和顧問委員會為代表的監督權力機構。權力類型和權力機構交叉形成了香港地區一流高校內部治理的靜態結構,但要進一步明晰內部治理結構,還需要釐清權力的配置機制, 釐清治理的動態結構。結合“依賴——權力”、“資本——權力”理論分析大學章程文本得出香港地區高校治理機制:校董會領導的校長負責機制、委員會為基礎的權力轉授機制;教師為中心的學術自治機制;多方利益參與的民主監督機制。誠然香港地區一流高校內部治理存在著不足之處,與內地高校的治理環境也存在著較大差異,但高校自治的需求是一致的,追求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目標是一致的。香港地區多所高校能在較短時間內發展成為世界名校,與其科學、合理的內部治理結構存有著內在關聯。內地高校在進行雙一流建設時,亦有可借鑒之處:一是依托大學章程明確政、校關係;二是依托大學章程加強黨委領導、落實校長負責;三是依托大學章程實現學術自治;四是依托大學章程實現多元監督。
  • 碩士
  • 江蘇大學
  • 中國
    • Chinese
  • Dissertation Theses
  • https://bibliography.lib.eduhk.hk/bibs/1e4f74c9
  •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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